知識補給
契稅
  1. 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。
  2. 房屋移轉所有權時,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