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
1. 房屋稅於每年5月(5月1日至5月31日)開徵。
2.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房屋所有人。
3. 房屋稅稅率分為住家用及非住家用,住家用房屋稅率又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,如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,稅率為1.2%。
4. 申請自住用稅率條件:
5. 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,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。
6. 房屋應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但非住家用者,課稅面積最低不少於全部面積的1/6。
7. 房屋稅按門牌開立稅單,例如有3棟房子分別編有3個門牌者,則會收到3張房屋稅單。